第一條:合作模式與雙方權責劃分
1.1 第三方品牌廠商模式 (Merchant):乙方以自身名義於甲方平台發起群眾集資或預購專案,乙方為法律上之商品出賣人,負擔商品品質、安全認證、發票開立及法定消費者鑑賞期責任。
1.2 平台官方代收責任:甲方受託負責全站即時款項代收,款項全數納入合規信託資金專戶,依本契約約定之階段檢驗合格後撥付予乙方。
第二條:40% 階段備貨款請領規範與財務審查 (SoD)
2.1 請領資格:群眾集資專案達標結案且累積確認金額滿足門檻時,乙方得檢附模具開立憑證、關鍵料號採購單或試產合約,申請提撥不高於該專案扣除平台佣金後金額之 40% 作為生產備貨款。
2.2 職責分離審批 (SoD):所有備貨款申請須經平台獨立財務風控雙簽核准。款項申請人絕對禁止自行審批自身提案之撥款申請(Self-Approval Prohibited)。
2.3 專款專用承諾:乙方承諾該 40% 備貨款僅限用於本專案商品之模具開發、物料採購及生產排程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三條:核定倉到貨驗收與尾款結清
3.1 到倉核驗標準:商品量產完成後,乙方須將商品整批運抵甲方指定之核定授權倉庫,由倉儲物流團隊逐箱核對申報數量、外包裝封籤與外觀良率。
3.2 短少與瑕疵處置:實到數量若有短少(Shortage)或瑕疵,系統將即刻凍結尾款放行,並依短少比例扣減應付帳款或要求限期補齊。
3.3 尾款釋出條件:經核定倉出具「全數合格進倉驗收單」後,甲方於 7 個工作日內結清扣抵首期 40% 備貨款後之剩餘尾款,並保留 5% 作為消費者售後保證金。
第四條:消費者先退款保障與商戶追償負債
4.1 先退後追償機制:若乙方發生延遲出貨逾 30 日、商品存在重大缺陷或經判定無履約能力時,為維護消費者權益,甲方得直接自保障資金池先行全額退款予贊助買家。
4.2 追償債權立帳:甲方墊付退款後,即時對乙方立帳追償負債(Merchant Liability),乙方應於接獲通知日起 14 日內全額清償墊付金額。